辽宁一偷盗井盖团伙主犯终审被判刑9年
发布时间:
2010-04-21
为了非法获利,在5个月的时间里伙同他人偷盗市区马路、城际公路上的排水井盖等共计174个,数次酿成过往车辆不慎掉入井中的事故。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7月开始,至2008年12月,以马红建为首的一伙人17次携带自制钩子、榔头、凿子等作案工具在盘锦各处流窜,盗取排水井盖、雨水箅子共计174个。
为了非法获利,在5个月的时间里伙同他人偷盗市区马路、城际公路上的排水井盖等共计174个,数次酿成过往车辆不慎掉入井中的事故。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7月开始,至2008年12月,以马红建为首的一伙人17次携带自制钩子、榔头、凿子等作案工具在盘锦各处流窜,盗取排水井盖、雨水箅子共计174个。
新华网沈阳4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为了非法获利,在5个月的时间里伙同他人偷盗市区马路、城际公路上的排水井盖等共计174个,数次酿成过往车辆不慎掉入井中的事故。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身为该团伙主犯的马红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马红建是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无职业。2008年下半年,他注意到市内重新更换了一批崭新的排水井盖和雨水箅子,便召集朋友李某等6人商量如何偷走井盖卖钱,得到响应。于是,他们特制了铁钩,准备好榔头、凿子等作案工具,租好车辆,等待机会。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7月开始,至2008年12月,以马红建为首的一伙人17次携带自制钩子、榔头、凿子等作案工具在盘锦各处流窜,盗取排水井盖、雨水箅子共计174个。偷盗得手后,以平均每个井盖30元上下不等的价格卖掉,因此获得不法金额4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
马红建团伙不仅偷窃市区街道上的排水井盖,就连城际公路上的排水井盖也不放过。2008年8月,他们在盘锦市兴隆台区通往双台子区的主要公路上一次盗走20多个井盖,造成多台过往车辆掉入井中。同年12月26日,马红建被抓获。随后,其6名同伙也落网。
法院认为,偷走排水井盖可能使行人和车辆发生危险,被告人马红建应该知道这个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其在该团伙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这一团伙的另外6名成员,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并被定罪量刑。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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